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经审议,现将宿迁盛丰家居有限公司年产1万平方米家具大理石台面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9年1月24日—2019年1月30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27-88859550;
Email:jkqhbsp@163.www.jshuobao.cn;
通讯地址:宿迁市人民大道888号开发区环保分局,邮政编码:2238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要求听证。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环评报告书(表)链接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年产1万平方米家具大理石台面项目 |
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富民大道988号 |
宿迁盛丰家居有限公司 |
江苏润天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宿迁盛丰家居有限公司年产1万平方米家具大理石台面项目环评报告书.pdf |
宿迁盛丰家居有限公司拟在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富民大道988号(盛丰家居院内)建设年产1万平方米家具大理石台面项目。项目利用原批准在建包装车间(一层、二层),建筑面积约5000平方米,总投资150万元,购置桥切机、推台锯、磨台、锣边机、圆锣机、角磨机等生产设备及辅助设备16台套。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1万平方米家具大理石台面的生产规模。 |
废气: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打磨工序产生的粉尘,加工、贴纸及扫油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 (1)有组织废气 本项目共设2个排气筒。项目打磨工序产生的粉尘废气经侧吸式喷淋除尘柜收集和过滤处理后,通过20m1#排气筒排放;加工、贴纸和扫油工序产生的VOCs废气经”密闭收集+ UV光解催化净化器+活性炭吸附”设施处理后,通过20m2#排气筒排放。 项目有组织粉尘废气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排放限值要求且最大落地浓度满足其质量浓度限值要求;有组织VOCs废气排放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14)表2中“表面涂装”VOCs的排放限值要求且最大落地浓度满足其质量浓度限值要求,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2)无组织废气 项目打磨工序未被收集的粉尘废气,加工、贴纸和扫油工序未被收集VOCs废气以无组织形式进行排放,通过加强车间通风等措施后,经预测表明,无组织粉尘和VOCs废气的排放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较小。项目需以包装车间为界设置100m卫生防护距离,根据现场勘查,项目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存在敏感目标,以后在该卫生防护距离内也不得规划和建设住宅、学校、医院、食品生产企业等环境敏感点。因此,本项目废气对大气环境的影响很小。 废水:项目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和职工生活污水,生产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上清液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接污水管网排入宿迁富春紫光污水处理有限公司集中处理,尾水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后排入西民便河,对西民便河影响较小。 噪声:项目噪声主要来自桥切机、推台锯、锣边机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单台设备声级值为85~95dB(A),经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安装减震垫、合理布局、厂房隔声、距离衰减等措施后,可使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即昼间≤65dB(A)、夜间≤55dB(A)。 固废: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切割工序产生的石材废料、沉淀池沉淀处理产生沉渣、活性炭吸附装置产生的废活性炭及职工生活垃圾。石材废料产生量为80t/a,沉淀池沉渣产生量为2.57t/a,收集后外售;废活性炭产生量为5.382t/a,废包装桶产生量为2.5t/a,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的产生量为2.7t/a,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本项目的固体废弃物能够实现资源化、无害化和减量化,对周围环境不产生影响,也不会造成二次污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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